環保

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1項附件,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416
環署水字第1101035476
主  旨: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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