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廢止「高級柴油依其銷售量,向銷售者或進口者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5 日
環署空字第 1090032687 號
主 旨:廢止「高級柴油依其銷售量,向銷售者或進口者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並自即日生 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署 長 張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