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環署基字第1101150148號

主  旨: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生效日期詳如附表。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署  長 張子敬


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