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環署空字第 1090029958 號 主 旨:廢止「取得『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許可』從事燃燒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並 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署 長 張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