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環署空字第1101178566號

主  旨:預告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修正係考量實務執行情形,為減少爭議並提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審查效能,以符實需,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6210

(四)傳真:(02)23810642

(五)電子郵件:hsingfu.hua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