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 | 環保署空保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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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公(發)布日期: | 109.07.14 |
公(發)布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90050162號函 |
內容: | 主 旨:有關本署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補助,車主得分別申請汰舊換新及調修補助 ,惟於調修保固期內再申請汰舊換新補助者,應繳回已領取之調修補助款 ,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行 109 年 6 月 29 日(109 )三通第 000012 號函。 二、依據「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 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各級主管 機關審核通過者,其補助金額如附表。同時符合第 3 條第 1 項各 款規定之車主僅得擇一申請。又同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 ,申請補助者於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保固期 限內,辦理車輛異動變更登記,各級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申請補助 者之補助,並追繳已領取之補助款。另依據「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 助辦法」第 3 條第 4 項規定,同時符合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車主僅 得擇一申請,且每輛大型柴油車以申請補助一次為限。 三、依據上述二補助辦法相關規定,若車主已申請調修或加裝空氣污染防 制設備補助,亦可申請汰舊換新補助。惟調修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 備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另若申請調修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後 ,於保固期限內再申請汰舊換新補助,則須將已領取之調修或加裝空 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款繳回。 四、本署 108 年 6 月 26 日環署空字第 1080044700 號函之函釋,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三通柴油噴射器行 副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規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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