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環署空字第10900567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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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6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9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係將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判定方式移列至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第4條規範,為配合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將併行辦理發布作業,以利後續法規執行,爰將本草案公告日數調整為14日。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 (三) 電話:(02)2371-2121轉6101 (四) 傳真:(02)2371-3185 (五) 電子郵件:htpo@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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