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公告:修正「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自即日生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環部空字第1121313962A號

主  旨:修正「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如附件。

 

部  長 薛富盛


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