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9820
環署空字第1090062830
主  旨: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8條第5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鑑於「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實施迄今,存在公私場所持有削減量差額卻無意願釋出、主管機關持有額度不足等影響市場流通性及實際運用之問題。為健全國內總量管制之抵換及交易制度相關配套措施,並因應10781日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5項授權範圍之修正,爰修正本辦法。為儘速完備整體總量管制運作機制,屬情況特殊,有需要縮短草案預告時間,接續推動管制法案之必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14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18
(傳真:(02)23810642
(電子郵件:peiyuan.hsiao@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