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9821
環署廢字第1090062854
主  旨:預告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39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6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33
(傳真:(02)2311-7741
(電子郵件:yiclee@epa.gov.tw
五、本署於109316日以環署廢字第1090019448A號公告預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草案60日,經評估各界及2場研商會意見,調整管理內容。考量本案主要修正內容已於前次預告60日,爰本次預告期間為21日。
署  長 張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