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令: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環部空字第1121321386號

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附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部  長 薛富盛 出國

政務次長 葉俊宏 代行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條文(請參見PDF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