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2條、第4條、第9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993
環署廢字第1091153457
主  旨:預告修正「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2條、第4條、第9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30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836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31
(傳真:(02)2311-7741
(電子郵件:ccku@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