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91211
環署空字第1091203153
主  旨:預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6條。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14
(電話:(02)23712121分機6410
(傳真:(02)23113185
(電子郵件:yhhsiehyh@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