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項及第2項附表2、第3項附表3、第4項附表4,除另定生效日期者外,自即日生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環部化字第1148108137號

主  旨: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及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除另定生效日期者外,自即日生效。

依  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第一項修正為: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如附表一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本公告所稱毒性化學物質指附表一所列化學物質重量百分比含量達管制濃度以上之物質。

 

部  長 彭啟明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件(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