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 環部研字第1145107212號
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1條第2項、噪音管制法第20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3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4條第3項、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6條第2項、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2項及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1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内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
(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電話:(03)4915818分機72104
(四)傳真:(03)4910419
(五)電子郵件:cfchen@moenv.gov.tw
(六)聯絡人:陳先生
部 長 彭啟明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