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環部循字第1146112313號 主 旨: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附表。 部 長 彭啟明 出國 政務次長 葉俊宏 代行 附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