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 環部空字第1141048594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聯絡人:孫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6214。
(五)傳真:(02)2311-3185。
(六)電子郵件:weihsiang.sun@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