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 環部氣字第1149110247號
主 旨: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1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配合淨零排放重大政策,逐步擴大溫室氣體盤查對象據以推動參與減量,俾使事業盡早遵循相關盤查規範,有儘速修正本辦法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7樓
(三)聯絡人:廖技士
(四)電話:02-2322-2050分機66222
(五)傳真:02-2322-1831
(六)電子郵件:jiayi.liao@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