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環署基字第10912080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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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2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三) 電話:(02)2370-5888分機3311 (四) 傳真:(02)2370-3846 (五) 電子信箱:shscha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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