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廢止「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15
環署空字第1091201113
主  旨:廢止「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署  長 張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