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環部循字第1146119309號
主 旨:預告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旨揭管理辦法僅單純文字修正,爰將預告時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100211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聯絡人:張技士
(四)電話:(02)2370-5888分機30521
(五)傳真:(02)2331-7741
(六)電子郵件:chiuta.chang@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