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 環部管字第114712594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第4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係配合實務需求,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二)地址:(100005)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2樓。
(三)聯絡人:陳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832389分機59506。
(五)傳真:(02)23705741。
(六)電子郵件:yuychen@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