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公告:預告「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乾電池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第8項、第9項、第10項修正草案 (預告起迄日: 114.12.12 ~ 114.12.26)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 環部循字第1146123845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乾電池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第8項、第9項、第10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2年8月22日改制環境部,旨揭公告事項僅單純文字修正,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聯絡人:蕭助理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70-5888分機30224

(五)傳真:(02)2370-3849

(六)電子郵件:yuchhsiao@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乾電池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