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環部化字第1148123452D號 主 旨: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五十七條。 部 長 彭啟明 附件(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