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公告:修正「未經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申請再使用計畫書格式及內容」附件,自即日生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環部循字第1146124867號

主  旨:修正「未經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申請再使用計畫書格式及內容」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五條第六項。

 

部  長 彭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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