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環部氣字第1149115929號
主 旨:預告訂定「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環境部。
二、訂定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9條第5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達2050淨零排放目標,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已納入減碳旗艦計畫,目標2035年達到600萬公噸CO2e的減碳目標,為配合國家減碳目標政策及賦予事業明確法條依循並健全安全性監管機制,訂定相關法規具備刻不容緩之急迫性,需盡速訂定本案之必要性,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以利法制工作加速推進。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2樓
(三)聯絡人:許特約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22-2050分機66212
(五)傳真:02-2322-1790
(六)電子郵件:chjhsu@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