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令: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第3條條文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環部管字第1147129755號

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第三條。

附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第三條

 

部  長 彭啟明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本辦法補助專案對象,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本辦法所定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相關工作,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負責辦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