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公告: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 勤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2條、第31條及第4條附錄1至附錄3、附錄8、附錄10、附錄11、第32條附錄18修正草案(預告起迄日:115.02.25〜115.03.10)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 環部空字第1151005319號

主  旨: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第三十一條及第四條附錄一至附錄三、附錄八、附錄十及附錄十一、第三十二 條附錄十八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第23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防杜監測數據造假及申報不實等重大違規情事,並有效遏止不法排放以 保障民眾健康之重大公共利益,有建置由中央統一審核監測設施數據採擷 及處理系統制度並儘速施行之必要,
        爰縮短預告期日為14日。對於本公告 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 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聯絡人:孫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6214。
(五)傳真:(02)2311-3185。
(六)電子郵件:weihsiang.sun@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公出
政務次長 葉俊宏 代行

附加檔案:1150224新聞附件_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