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公告:預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環部循字第11561047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聯絡人:劉助理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70-5888分機30212
(五)傳真:(02)2370-3849
(六)電子郵件:yenyu.liu@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