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公告:修正「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範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公告事項第4項,自即日生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環部水字第1151012771號

主  旨:修正「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範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公告事項第四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第四項修正為:微生物製劑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時,應依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之規定辦理。


部  長 彭啟明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