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環部水字第1151012771號 主 旨:修正「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範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公告事項第四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第四項修正為:微生物製劑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時,應依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之規定辦理。 部 長 彭啟明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