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 環部循字第1156106064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配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已明定廢塑膠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
及其再利用管理方式,為避免重複規範,明確法規適用範圍,故有修正本辦法之急迫性,爰將預告
期縮短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聯絡人:張技士
(四)電話:02-2370-5888分機30521
(五)傳真:02-2371-4330
(六)電子郵件:chiuta.chang@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