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環部循字第1156106226號 主 旨: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或乾電池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第五項附件二、第八項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部 長 彭啟明 附件(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