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令:核釋違反「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22條第2款未依檢驗室管理手冊測定報告之相關規定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環部研字第1155104506A號

核釋違反「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未依檢驗室管理手冊測定報告之規定係指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測定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於下列項目中有錯誤或漏未記載:許可證字號、客戶名稱、報告編號、測定日期、報告日期、測定方法、車輛識別資料(含車身號碼/引擎號碼)、環境狀況、基本阻力(污染測試)、測定結果與單位。

二、未將測定報告依測定項目取得許可與否分別製作。

三、未取得許可測定項目之檢測報告,卻標示許可證字號或其他涉及許可之內容。

 

部  長 彭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