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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項、第2項及第4項附表3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329
環署化字第1098200576
主  旨:預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附表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24條、第35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及第44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351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2
(傳真:(02)2325-3823
(電子郵件:meihsuan.chiu@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